租車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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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盟-租車880元起(台北租車、台中租車、桃園租車、花蓮租車)

租車須知

  1. ˙乙方租賃汽車須是出駕駛執照及國民身分證公甲方查核無誤後租車須年滿20歲且駕照持滿一年,無監理站欠費紀錄者。(若名下有紅單未繳者,無法租借車輛)
  2. ˙隱私權保護政策內容,包括本網站如何處理在您使用網站服務時收集到的個人識別資料。隱私權保護政策不適用於˙本網站以外的相關連結網站,也不適用於非本網站所委託或參與管理的人員。
  3. ˙乙方應於依約定時間內返還車輛,逾時1小時為當日1/10日租金計算,超過6小時,以一日租金計算.
  4. ˙乙方應添加與承租車輛規定相符之燃料。若因使用不當或劣質燃油,導致車況異常或故障情形者,
  5.    乙方應賠償甲方車輛維修及營業損失。
  6. ˙乙方應合法備使用車輛,禁止超載、或載運違禁品、
  7.     危險物品及易汙損車輛之相關物品小型寵物須裝在寵物專用箱(籠)內使得載送
  8.     不得租用本車從事營業用途或充當教練車使用,非經甲方同意並登記資料,不得將租用車輛交予第三人駕駛。
  9.        (違反前項約定,甲方有權片面終止合約,並請求乙方給付因不當使用車輛所造成之一切損失,若損害程度嚴重,甲方得要求乙方案市價購買)
  10. ˙租賃期間乙方應隨車攜帶駕駛執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汽車出租單及行車執照以備查驗。乙方於租賃期間,
  11.     因違規所生之處罰案件,有關罰鍰部分,由乙方負責繳清,如由甲方代為繳納者,乙方應負責償還。
  12.     租賃期間所生之停車費、過路通行費等費用,概由乙方自行負擔:有關牌照、行車執照或車輛被扣部分,
  13.     自被扣之日起至通知領回日止之費用,由乙方負擔。(甲方保有指駕轉罰責之權利)
  14. ˙乙方應善良管理人之責任保管、維護本車輛。禁止出賣、質押、典當車輛等行為。
  15.    如本車輛發生擦撞或毀損,乙方應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並通知甲方,依指示送原廠評估修復。
  16. ˙本車輛發生擦撞或毀損,乙方應立即報案並通知甲方以原廠修復評估處理,
  17.     如因可歸責於乙方之是由所生之拖車費、修理費、車輛維修期間之租金、車輛折舊費,應由乙方負擔。
  18.     如車輛毀損嚴重無法修復,乙方應依時價全部賠償,謂修理期間之租金:10日以內租金百分90計算,
  19.     11-15日以日租租金百分之80計算16日以上以日租租金百分之70計算。
  20.     謂車輛折舊費:車齡在二年內,以修理費百分之30計算,但車齡在二年以上者,以修理費百分之20計算。
  21.     在外修護者,甲方得請求以原廠估價予以重修有損壞車體結構百分之二十以上者,乙方須以市價賠償甲方。
  22.     (日租金以原價計價,不適任何優惠方案)。
  23.      輪胎一胎受損,無條件須換兩顆輪胎(含定位), 以保下為顧客行車安全(如車輛損害甲方保有維修日期與指定維修廠之權利)
  24. ˙本車輛已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200萬。如需附加其他保險應告知甲方,於租車同時依規定繳交保費並註明。
  25.     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甲、乙雙方同意以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26. ˙乙方欲續租本車輛者,應在租期屆滿前24小時營業時間內事先聯繫並取得甲方之同意、
  27.     租金全額付費完成,始為有效。
  28. ˙本契約如有未訂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誠信原則公平解決之。甲、乙雙方如有必要可另訂協議規範之。
  29. ˙如因乙方不當使用本車輛,導致牌照被扣押、吊銷,乙方應依原價賠償扣牌期間之所有租金。
  30. ˙承租人須於預訂時間內交還車輛,如提前交還無退費服務。
  31. ˙優惠卷限一般平、假日使用【不含特殊節慶假日、連續假期】若使用優惠卷則不可搭配優惠方案。
  32. ˙當月優惠方案僅適用於該活動期間,恕不與其他優惠方案合併使用【優惠活動只能擇其一】。
  33. ˙若發現小客車有機件異狀或中途拋錨,應立即告知甲方或至指定之保修廠作緊急修護,
  34.    甲方同意乙方等待車輛修復之時間得以延長補足,或免收租金,但因此造成之不便,
  35.    時間等衍生之損失,均不得要求甲方賠償。惟車輛駛出行駛40公里內或一小時內,機件發生故障者,
  36.    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處理,並得要求換車,如甲方無車供應,乙方得要求解約,雙方均不得要求任何一方賠償。
  37.    但一般破胎或爆胎者由乙方負責自行修復。
  38. ˙該小客車不得使用於下情況:
  39.    (一) 為收取明示或默示之報酬而攬載乘客或貨物。
  40.    (二) 用以推動或拖曳任何車輛或物體。
  41.    (三) 供競賽或其他試驗性目的。
  42.    (四) 為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或其他違法目的之使用。
  43.    (五) 服用麻醉或迷幻藥物或酒醉駕車。
  44.    (六) 准許或指使任何無合法駕駛執照之人使用。
  45.    (七) 以詐欺或委虛偽陳述之方法向甲方取得小客車。
  46.    (八) 嚴禁超載。
  47.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競速飆車或道路蛇行產生罰款及造成車牌吊銷,
  48.     承租人須負擔賠償(含本公司營業損失)。
  49. ˙外國人須具備合格之國際駕照,護照及信用卡。
  50.     為提供更安全、更舒適的車輛給本公司客戶使用,請提前預約訂車。
  51.     租金不包括汽油,承租人請依實際使用狀況於合法之加油站自行添滿。
  52.     臨時變更出、還車地點及時間須取得本公司同意以利車輛調度作業。
  53. ˙本公司向承租人所取得之相關個人資料及租賃內容,
  54.     皆由中華民國現行法令保護其個人隱私權,本公司不得逕行對外公布。
  55. ˙出車時,備有符合中華民國交通部核定之"租賃契約書"以為證明。
  56.    承租人所出示之證明文件必須為本人所有,遇証件不符等因素本公司保有出車決定權,
  57. ˙如有冒用他人之証件實屬詐欺之行為,本公司保有法律追訴權,本公司依法不得出租車輛給不符合相關規定者。
  58.  
  59. ˙假日定義:週五至週日、國定假日及其前一日、連續假日及其前一日。
  60. ˙平日定義:假日以外均屬平日。
  61. ˙各項費用或條件本公司保留異動之權力,如有異動調整時,本公司不另行通知。
  62. ˙客車每日限駛里程為400公里,時租租限駛里程為每小時40KM;超出部份:客車從每公里加收2元。
  63. ˙貨車每日限駛里程為400公里,時租租限駛里程為每小時40KM;超出部份:貨車從每公里加收3元。
  64. ˙門市營業時間為9:00~21:00,請於營業時間內至門市/櫃台現場辦理取/還車手續。
  65. ˙承租人逾時未還車或續租時,未還車前雙方權利義務仍以租賃契約書約定為準。
  66. ˙本公司保有最終是否租借之權利。
  67. ˙取車須留本人之機車並出示行照查核或留押金10,000元整。(擇一即可)
  • 租車流程
  • 預約租車
  • 1.電話預約。
  • 2.網路線上預約。
  • 3.親臨門市預約。
  • 回覆
  • 確認
  • 1.接到預約後,會與客戶確認租車門市、日期、車型、租金總額等。
  • 2.請客戶預付定金(臨櫃或ATM轉帳、線上刷卡等),保留車輛。
  • 取車手續
  • 1.前來門市取車,並由人員告知“租車注意事項”。
  • 2.填寫“汽車租賃契約”
  • 3.提供證件(依國籍分別提供如下)影印存檔,支付租金尾款。
  • 一.本國人士:國民身份證與汽車駕照。
  • 二. 外籍人士:有效IDP國際駕照、護照、AE/VISA/MASTER/JCB信用卡或銀聯卡、簽證或居留證或出入境證明。
  • 三.大陸港澳人士:有效香港駕照或IDP國際駕照、大陸護照、 AE/VISA/MASTER/JCB信用卡或銀聯卡、入台證。
  • 四.日本國民:日本汽車駕照與翻譯本、AE/VISA/MASTER/JCB信用卡、出入境證明。
  • 雙方驗車
  • 交付車輛
  • 出車前由人員陪同驗車,並詳細記錄及拍照車輛狀況紀載於“汽車出租單”。
  • 確認無誤後,客戶簽收,即可交付車輛。
  • 雙方驗車
  • 交還車輛
  • 還車時由人員陪同驗車,並記錄相關於“汽車租賃契約”。
  • 確認無誤後,客戶簽收,並給付額外費用(國道通行費ETC、汽油公升差、……) 。
  • 最後開立發票(皆為含稅價格,如需統編請告知) ETC為代收費用不額外開立發票。